證所稅定案 獲利3百萬以上課徵20%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4月12日 下午8:11






新頭殼newtalk 2012.04.12 謝莉慧/台北報導


「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簡稱:證所稅)今(14)晚出爐,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個人資本所得在300萬元以上者,超過的部分將依20%的稅率課徵,但盈虧可以互抵;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者,可享證所稅「長期持有優惠」,以交易所得的半數為當年度所得額,採分離計算、合併申報的課徵方式,如經行政院會通過,將從明(102)年開始實施。


證所稅的課徵標的包括上市、上櫃、興櫃、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及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每個申報戶的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以上者,都得申報。不過,如果有交易損失,也可以在當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也可在以後3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


劉憶如說,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是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以300萬元為扣除額,只要獲利超過300萬的部份都得繳交證所稅。


另為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持有股票超過5年以上者,得以交易所得的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至於法人部分,則維持最低稅負制,但將申報門檻從200萬元降為50萬元,稅率則從現行的10%提高至12%。


同時,法人的盈虧互抵部分,在有價證券、期貨及選擇權交易的損失,除了可在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則可在以後5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持有滿5年以上者,同樣可以交易所得的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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